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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和藏族亲属称谓的比较研究
关键内容:汉族和藏族亲属称谓的比较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亲属制度(Kinship Terminology,Kinship System)是反映人们的亲属关系以及代表这些亲属关系的称谓的一种社会规范。①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冯汉骥在研究中国亲属制度时指出:“决定称谓的构成的原则是语言学的和社会学的原则。从语言学来看,亲属称谓是按汉语的句法规则组成的;从社会学看,亲属称谓的语义是由其反映的亲属关系以及所处的语境来决定的。”②本文主要是从社会学、人类学的角度比较分析汉族和四川藏族地区的亲属称谓所反映的亲属关系及社会观念,并探讨导致这两种亲属称谓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亲属制度又称亲族制、称谓制、亲属称谓制等。③本文除了在引用其他作者的原文时使用各位作者原来的术语外,一概使用“亲属称谓”一词。对亲属称谓这一领域的研究是由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开创的。他把亲属称谓分为两个类别:类分式(classificatory type)和说明式(descriptive type),④并且“把这个二分式的亲属分类方法应用到整个亲属称谓系统上,使他的这个分类与其进化论理论框架(evolutionary framework)保持一致。从而指出原始社会的亲属称谓系统是类分式的,文明社会的亲属称谓系统是说明式的。”⑤也就是说在他的理论中,产生于蒙昧社会和低级野蛮社会的马来亚式和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亲属称谓制是类分式的;产生于高级野蛮社会和文明社会的雅利安式亲属称谓制则是说明式的。

  针对摩尔根这种过于简单化的二分法,后来的一些学者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观点和方法。⑥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娄伯(A.Kroeber)提出了存在于各种亲属称谓中的八个范畴:1、同辈与不同辈之别(different or same generation);2、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之别(lineal or collateral relation);3、平辈亲属的年龄之别(relative age within the same generation);4、被称呼的亲属的性别(sex of relative);5、称呼人的性别(sex of speaker);6、某亲属关系所从出的那一亲属的性别(sex of person who is a link etween one relative and another);7、血亲与姻亲之别(consanguine or affinal relationship);8、某亲属关系所从出的那一亲属的生命状况(whether a linking relative is dead or alive)。⑦克娄伯的这些范畴摧毁了那种把亲属称谓系统简单地划分为类分式和说明式的观点,提出了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大量的亲属称谓的有效方法,“为测试一种亲属制的工作过程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工具”。⑧

  冯汉骥先生在哈佛大学做他的毕业论文时,应用克娄伯提出的8个范畴对中国汉族的亲属称谓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将采用相同的方法和指标对藏族的亲属称谓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冯汉骥等人对中国汉族亲属称谓的研究结果,对汉族和藏族的亲属称谓进行比较分析。

  二、资料来源

  2000年7月和2001年7月,笔者两次随四川大学“今日藏区社会发展”调查组到四川省甘孜州和阿坝州的藏族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⑨本文所用的关于亲属称谓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对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阿科里乡的实地调查。因此,文中的藏族主要是指四川藏区,而且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藏族”和“藏区”都是指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阿科里乡。由于整个藏族地区各地的方言和生活习俗有一定差距,因此,本文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有推广意义,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根据方言,今四川省的甘孜州划归为康方言区;阿坝州划入安多方言区,属于下部安多,藏语叫‘麦多’”。⑩阿坝州包括两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一个是藏族,一个是羌族。“藏族按地区又可分为草地藏族和嘉绒藏族。”[11]金川县阿科里乡的藏族属于草地藏族。

    阿科里乡面积1400多平方公里,人口3200人左右,海拔3200~5000米,地广人稀,是一个纯高原牧区,是金川县最偏远、最闭塞的地方,也是藏族生活习俗保持得最完整的地方。

  三、资料比较和分析

  冯汉骥应用克娄伯的8个范畴,用定量的方法对汉族当代的亲属称谓系统中的23个核心亲属称谓[12]进行了统计分析(见表一)。笔者也应用这8个范畴,采用相同的标准对藏族的17个亲属称谓(见图一)进行了定量统计(见表二),从而可以对汉族和藏族的亲属称谓的统计结果进行比较(见表三)。

 

 

 

  1、同辈与不同辈之别

  辈份不仅是亲属称谓中重要的结构原则,而且还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调节因素,也是面称称谓(当面称呼)使用中的决定因素。在汉族的23个核心称谓中,表现出辈份原则的占78.27%。“伯、叔、姑、舅、姨”这几个称谓的辈份原则受到压制而未能显示出来。比如,父之兄和夫之兄都称为“伯”;母之兄弟和妻之兄弟都称为“舅”,从而造成一种辈份的混淆。同样,“叔、姑、姨”也是这样。在藏族的这17个亲属称谓中,这个范畴得以反映的比例是88.24%。“yine、yimo”与“chawu、chmo”(见图一)存在着辈份上的混淆。

  2、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之别

  这一范畴在汉族的整个亲属称谓中受到严格限定,旁系亲属的称谓由特殊标志来区分。实际上,所有基础修饰语的功能都是为了发展这一范畴。在汉族的核心称谓中,所有亲属称谓都表现出这一原则,占总数的100%。相反,在藏族的称谓中,表现出这个范畴的称谓仅占23.53%。对于爷爷辈亲属完全不分直系和旁系,只分性别,对所有男性亲属都称amani(爷爷),对所有女性亲属都称ayi(奶奶)。对父辈亲属明确区分直系和旁系,“自己”的父母明确地区分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他父辈亲属。对“自己”的同辈亲属其直系和旁系之区分又不十分明确,对同胞弟弟和妹妹有区别于表弟和表妹的称谓,也有与表弟和表妹相同的称谓,对于同胞哥哥和姐姐则与表哥和表姐的称谓完全相同(见图一)。藏区对表亲关系不再作具体区分,统称为“表”,而不像汉族那样分为堂表、姑表、舅表和姨表。

  3、血亲与姻亲之别

  在汉族的核心称谓中,这一范畴得到较全面的反映,占总数的78.27%,只有“伯、叔、姑、舅、姨”五个称谓例外。母之兄弟(血亲)和妻之兄弟(姻亲)都称作“舅”,母之姊妹和妻之姊妹都称作“姨”,这就导致了血亲和姻亲的混淆。其他三个称谓“伯、叔、姑”也是这样。在藏族的亲属称谓中,对这一范畴进行区分的比例更低,仅占35.29%。藏族亲属称谓中的血亲的称谓远远多于姻亲的称谓,对姻亲的称谓很少,只有sengmo(老婆)、gaibo(丈夫)两个,其他的姻亲都用血亲称谓加以称呼:岳父称、ake(叔叔);岳母、舅母、姨姨和婶婶都称ane(姑姑);姨父称aying(舅舅);姐夫、哥哥称aerjia;嫂子、姐姐称aqi,等等。

  4、被称呼的亲属的性别

  在汉族的亲属称谓里,这一范畴通过性别标志的普遍使用来实现。对被称呼者的性别总是加以明确的区分,绝对不会出现男性亲属与女性亲属用同一称谓的情况。所以,在汉族的核心称谓中这一范畴得以100%的反映。藏族的亲属称谓在这一范畴与汉族完全相同,也占100%。

  5、称呼人的性别

  在汉族和藏族的亲属称谓中,称呼人的性别都没有表现出来,不管称呼人的性别如何,对同一亲属关系的人都用相同的称呼,不会因称呼人性别不同而用不同的称谓。比如在藏区,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称父亲为aba,称母亲为ama,称父亲的兄弟为ake,等等。汉族的称谓也是这样。

  6、同辈亲属中的年龄之别

  这一范畴在汉族的核心亲属称谓中仅有部分表现,占34.78%。在“自己”的同辈人中,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年龄之别,男性按年龄长幼分为兄、弟;女性按年龄长幼分为姐、妹。在上辈亲属中,只有父方的男性亲属及其妻子在亲属称谓上有所分别,比如,分为“伯、叔、大妈、婶婶”等;母方亲属年龄上的差异在亲属称谓上则没有反映。在下辈亲属中,无此分别。在藏族的亲属称谓中,约有35.29%的称谓表现出了这一范畴。所有的对年龄有区分的称谓都集中在“自己”这一辈:“兄、弟、姊、妹”。

  7、某亲属关系所从出的那一亲属的性别

  这一范畴在汉族的核心亲属称谓里通过特殊标志的使用得以表述,占56.53%。比如,同是父辈男性亲属,如果是父之兄弟(这种亲属关系出于父亲——男性)就称“伯”或“叔”;如果是母之兄弟(这种亲属关系出于母亲——女性)则称为“舅”。这就反映出由于父母之性别不同,从而对各自所连接的亲属关系也有不同的称谓。在藏族的亲属称谓里,对这一范畴加以反映的亲属称谓占总数的11.76%,即只有两个称谓:ake(叔),aying(舅),而且这两个称谓还经常混用。

  8、某亲属关系所从出的那一亲属的生命状况

  冯汉骥认为,在汉族的亲属称谓中,这一范畴是存在的,但一般并未得到全面的反映。最常见的区别方式是用特殊标志来区分已故亲属和健在的亲属。对已故的和健在的父母、祖父母、伯父叔父等,分别存在不同的称谓(对已故的亲属用谥称,如称“先父”等)。[13]但是,从冯汉骥的解释中可以看出,他似乎对“某亲属关系所从出的那一亲属的生命状况”这一范畴有不同的理解。克娄伯所提出这一范畴其英文是:whether a linking relative is dead or alive,是指由于某人C的存在而使另外两人A、B之间具有了亲属关系,并且有相应的亲属称谓,那么当C去世以后,这种亲属关系和亲属称谓是否会有所改变,比如称妻之父为岳父,“自己”与岳父之间的亲属关系(姻亲)是由于娶妻子而产生的,那么当妻子先于自己去世以后,“自己”对妻子的父亲的称谓是否会改变。其隐含的意义是妻子死以后,“自己”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所改变,从而形成新的婚姻关系,产生新的姻亲。而冯汉骥先生所解释的则是对死者本人的称谓的变化,我认为这样的解释与克娄伯所提出的这一范畴的原义有一定出入。那么,根据对克娄伯所提出的这一范畴的重新认识,我认为在汉族和藏族的称谓中,对这个范畴都没有反映。

  另外,从所有范畴的百分比的均值这一指标来看,汉族为55.98%,藏族为36.76%。这说明从总体上看,汉族的亲属称谓对各个范畴的反映比藏族的亲属称谓更为明确和具体,汉族的亲属称谓更系统化、复杂化。

  四、讨论

  冯汉骥在《由中国亲属名词上所见之中国古代婚姻制》一文中,从婚姻(主要是交表婚和姊妹同婚)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古代汉族的亲属称谓。他认为中国古代汉族的亲属称谓反映了当时中国的双系的交表婚[14](crosscousin marriage)和姊妹同婚(sororate)婚姻形式,而且这种亲属称谓也正是由这种婚姻形式所决定的。[15]比如,在汉族古代的亲属称谓中,“舅”一词包括母之兄弟、夫之父及妻之父。“姑”则包括母之姊妹、夫之母及妻之母。几种复杂的亲属关系以两个名词统括,这不是偶然的。其原因就在于:自己(女)与母之兄弟之子结婚,那么母之兄弟(舅)与夫之父为同一人,于是就以“舅”一词统称这两种关系。如果自己(女)与父之姊妹之子结婚,那么,父之姊妹(姑)与夫之母为同一人,以“姑”一词统称这两种亲属关系也是自然的了。

  藏族的亲属称谓也受其婚姻制度所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婚姻形式。

  第一,藏族亲属称谓中的ake包括叔叔和岳父两种亲属关系;[16]ane包括岳母和姑姑两种亲属关系。两种亲属关系用同一个亲属称谓统括,这绝非偶然。其原因在于自己(男)与叔叔之女结婚,或自己(男)与姑姑之女结婚,那么叔叔和岳父为同一人,而姑姑和岳母为同一人。在亲属关系增加之程序上,叔叔(父之兄弟)和姑姑(父之姊妹)的关系在先,岳父(妻之父)和岳母(妻之母)的关系在后,“那么以先有的名词,加在后来增加的关系上,在语言上是自然的趋势。”[17]

  第二,ake(叔叔)与aying(舅舅)之间的区分很模糊、不确定,经常相互混用。同一个人既可以称ake,又可以称aying。也就是说父之兄弟(叔叔)同时也可能是母之兄弟(舅舅),这种婚姻关系就只能是兄弟与姊妹之间相互通婚。也就是说,藏族的亲属称谓反映了藏族存在血缘婚(由嫡系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集体相互婚配)痕迹。

  第三,在笔者调查的地区,在兄弟共妻的婚姻中,小孩把共妻的几个兄弟都称为aba(爸爸),而不区分直系与旁系,也不论自己的生父究竟是谁,只根据婚姻关系来确定亲属称谓,即只要是与母亲共在一个婚姻关系之中的男子,都称为aba。在姊妹共夫的婚姻中,如姊妹A、B共夫,那么A的小孩称A为ama,称B为ane;同理,B的小孩称B为ama ,称A为ane,[18]明确地反映了小孩与母亲之间的血缘关系(生育关系),而忽略了婚姻关系。坚赞才旦所调查的真曲河谷地区藏族一妻多夫制家庭中,孩子对母亲的丈夫的称呼有三种:混合叫法,不论母亲的几个丈夫的年龄长幼,孩子都称他们为自己的爸爸,这种称法占85.2%。区别叫法,称母亲的几个丈夫中的年长者为爸爸,称年幼者为叔叔,占7.4%。借称法,称年长者为爸爸,称年幼者为舅舅,占7.4%。[19]

  在西藏山南地区的兄弟共妻的家庭里,结婚时由长兄出面迎娶,以后兄弟加入。所生的孩子称长兄为“父”,称其余的兄弟为“叔叔”,即使“叔叔”可能是他们的生父。[20]婚姻关系超越了生育关系(血缘关系)而影响亲属称谓。即使是在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的情况下,孩子们仍然如此称呼,“发生了生物性的父亲与社会性的父亲不相符的事实”。[21]

  从上面几点可以看出,藏族在对父亲的称谓中,社会性的父亲与生物性的父亲是经常混淆的,而社会性的母亲与生物性的母亲总则从不发生混淆。这是藏族亲属称谓的一个明显的特点,从这一点可以对其他学者提出的关于藏族社会的观点进行验证,从而进一步分析藏族社会的结构和特点。

  程贤敏指出,(整个)藏族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财产继承上、在社会的认可程度上以及社会地位上完全一样。非婚生子女及父母不受社会歧视,养子、入赘女婿与自己的亲生子女都一视同仁。所以藏族人的婚姻和亲属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血缘关系松散。”[22]从亲属称谓这一点来看,如果藏族人的血缘关系果真是松散的,血缘观念是淡薄的话,那么他们为何还对母亲的血缘关系加以明确的界定呢?另外一些学者提出,藏族的婚姻形式,尤其是多配偶制,是为了凝聚家庭的劳动力和财富。如果是为了这个目的,那么对父亲和母亲的称谓原则也应该是一致的,而不应该出现上面提到的如此大的差别,因为父亲和母亲在家庭中都是重要的劳动力,在凝聚财富上也有相同的地位和作用。能否用世系(母系或父系)来解释藏族的这一特点呢?目前对藏族的世系特点的认识大致有两种:双系社会或父系社会。根据人类学的一般理论,如果对母亲或母方亲属区分明确具体,那么更可能是母系社会。但是从藏族社会的居住方式、财产继承方式等方面来看,藏族社会与母系社会的特点相差很大。因此,这几种观点都不能很好地解释藏族亲属称谓的这一特点。但是,如果从藏族的一种特殊的性行为方式(一种特别的习俗)来分析,则显得合理一些。在笔者调查的地区盛行一种“钻帐篷”的习俗,即只要藏族青年达到16岁,就可以与异性建立情侣关系,“建了情侣关系的男子过着‘多妻’生活,女子则过着‘多夫’的生活。”[23]这种特殊的习俗与当地的多配偶婚姻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点:性行为的对象不明确。这导致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子女对生物性的父亲身份不明确,而对生物性的母亲身份则总是清楚的。这一点在亲属称谓有明确的反映,就是对父亲的称谓不确定,经常把社会性的父亲与生物性的父亲相混淆,对母亲的称谓总是独一的,排他的。这正反映了藏族人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亲属称谓的基本功能也是对血缘关系的反映,亲属称谓对其他亲属关系的反映都是在这个基本功能上衍生的。

  以上主要从婚姻和血缘的角度分析了藏族亲属称谓,但是,“亲属称谓作为最重要、最普遍和最复杂的文化系统之一”,“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部分都有亲属称谓的烙印”。[24]亲属称谓也相应地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冯汉骥从中国的文化习俗角度分析了影响中国汉族亲属称谓系统的原因。他认为,主要是宗法制、丧服等级和“从儿称”习俗(指“自己”按自己的儿子的辈份而不是按本人的辈份来称呼别人)这三个方面影响中国汉族的亲属称谓系统。由于宗法制和丧服等级要求区分宗亲和非宗亲、血亲和姻亲、直系和旁系、年龄和排行、性别等几个方面,从而要求具有区分性很强的亲属称谓系统,以此确立严格的丧服等级,以避免丧服等级与亲属身份不符的情况发生。因此,宗法制和丧服等级使汉族的称谓向系统化、复杂化方向发展,从一种以族外婚下的宗族组织为基础的类分式亲属称谓制逐渐转变为说明式亲属称谓制。另一方面,“从儿称”习俗又朝看相反的方向破坏和阻挠汉族亲属称谓的复杂化和系统化。它使得人们用同一个称谓来称呼不同辈份和不同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如前文所述的“伯、叔、姑、姨、舅”五个亲属称谓所存在的辈份、血缘或姻亲关系的混淆就是由于“从儿称”习俗导致的。[25]

  贾文山通过对中国与欧美的亲属称谓的比较,指出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具有复杂化和具体化的特点。他认为其原因在于:(1)这种亲属称谓首先是受中国传统上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经济形式的影响。在这种经济形式下,一个大家庭、大家族的人居住在一起或相隔很近。一方面,这使每个人都有一个非常具体的称呼,以免在日常使用中与别人混淆;另一方面,人们经常相互接触,也能保证这些称谓的延续和存在。(2)中国有尊敬长辈的传统,对长辈不能直呼其名,只能用称谓语称呼,所以发展出大量的称谓语。(3)中国人区分血亲和姻亲,因此,人们用不同的称谓语称呼血亲和姻亲,从而发展出大量的称谓语。[26]

  汉族和藏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主要是居住模式)的巨大差异是导致汉族和藏族亲属称谓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汉族长期以来是农业社会,过着定居生活,每个家庭有自己赖以生活和生产的固定资产——土地和房屋。土地和房屋是生活的依托,是不能再生产或很难再生产的,所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就成为子女今后生活的必要条件。土地和房屋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世代相传,使家庭(家族)得以延续和繁衍。形成了以家庭为中心的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形式,一个家庭的成员及其后代聚居在一个地方,形成一个家族。同时在财产的传递过程中,财产观念和继承观念得以产生。为了保证财产永远由“自己”的亲生子女、由自己最亲近的人来继承,以免财产落入到别人手里,因此,父母就非常重视继承人与自己的血缘关系。这一方面就要求明确区分血亲和姻亲、直系和旁系、宗亲和非宗亲等,并且强调血亲、宗亲和直系亲属;另一方面要求妻子对丈夫绝对忠实,非常重视妇女的贞洁,抵制婚外性行为(尤其是对女性而言)。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逐渐发展出复杂的丧服等级和亲属称谓系统。

  而藏族的情况则基本上与汉族相反。长期以来,藏族人都过着居无定所的游牧生活。游牧生活和简陋的居所(如帐篷)就会导致:第一,很难保证一个家族的成员世世代代都聚居在同一个地方,从而形成像汉族那样累世聚居的大家族。第二,家庭没有固定的财产供后代继承,因此难以形成一种财产继承观念。所以,藏族人更看重的不是财产和财产的继承,而是劳动力的增加。这就使得藏族亲属称谓具有以下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1、宗法观念、家族观念淡薄;2、不重视对血亲或姻亲的明确区分;3、对年龄长幼及排行的观念不强;4、亲属称谓系统比较简单。[责任编辑 李登贵]

注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374页。

②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徐志诚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③杜玉亭:《基诺族亲属制比勘摩尔根图式当论——兼谈马、恩著作有关亲属制问题》,载《民族研究》1981年第2期,第56页。

④类分式亲属称谓是把血缘亲属区分为若干大的范畴,不计亲疏远近,凡属于同一范畴的人都用同一种称谓,每一辈的旁系亲属都纳入直系亲属之中。说明式亲属称谓把旁系亲属从直系亲属中分离出来,并明确地区别于直系亲属。

⑤Michael D.Fischer:Representing Anthropological Knowledge: Calculating Kinship http://www.era. anthropology. ac. uk/Era-Resources/Era/Kinship/kinIntro.html。

⑥可参见黄淑娉:《略论亲属制度研究——纪念摩尔根逝世一百周年》,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第86页;林耀华等:《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1~373页。

⑦A.Kroeber: Classificatory systems of relatioships,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1909, pp.77-84。

⑧见注②,第22页。

⑨本次社会调查由四川大学公共行政与社会学系组织,由陈昌文教授带队。

⑩索南才让:《西藏密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6页。

[11]西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嘉绒藏族调查材料》,1984年版,第1页。

[12]冯汉骥把中国的亲属关系名词分为四种基本类型:核心称谓、基本修饰语、叙称修饰语和面称称谓。核心称谓表示核心的亲属关系,可以不带修饰语。每个核心称谓都包含一种主要意义以及一种或多种次要意义。当它单独使用时,主要意义起作用;当它与其他语素联合使用时,次要意义就变成主要的了。核心称谓是构成扩大的亲属关系的基础。

[13]冯汉骥:《冯汉骥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91、192页。

[14]交表婚(cross-cousin marriage)是指舅父之子女或姑母之子女与自己相互婚配。姊妹同婚(sororate)是指姊妹同嫁一夫。

[15]比如,“舅”这一称谓名词包括母之兄弟、夫之父及妻之父。“姑”则包括母之姊妹、夫之母及妻之母。这些复杂的亲属关系都以两个名词统括,其原因在于自己(女)与母之兄弟之子结婚或与父之姊妹之子结婚;相应地或者自己(男)与母之兄弟之女结婚或与父之姊妹之女结婚,从而导致亲属关系和个人身份上的重合,于是就把先前的亲属名词加在后来新增加的亲属关系上。

[16]部分资料是通过个案访谈获取的,未在树形图(即图一)中反映出来。

[17]见注[13],第195页。

[18]同注[16]。

[19]坚赞才旦:《真曲河谷一妻多夫家庭组织探微》,载《西藏研究》(汉文版)2001年第3期,第32、33页。

[20]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二)http:// ww.ssreader.com.cn/html/02/020002000103a3a.htm。

[21]费孝通:《生育制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4页。

[22][23]程贤敏:《藏族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24]同注⑤

[25]见注②,第30~62页。

[26]Wenshan Jia: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s and Communicative Functions of Chinese Kinship Terms http://acjournal.org/holdings/vol3/Iss3/spec1/huang-jia.html。

  [作者简介]邹中正,四川大学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秦伟,四川大学社会学副教授。

转自:畅游西部网 时间:2008-1-19 2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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